4 月 26 日,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当地某乡镇一医院医生利用职业之便,强制猥亵 14 岁的女患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禁止其在假释或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六个月内从事与医疗有关的职业。
42 岁的翟某某系六盘水市钟山区某乡镇医院的医生。今年 1 月 16 日晚 21 时许,翟某某在医院值班到病区查房时,看见 14 岁的女患者朱某在病房内,便以给朱某检查身体为由,让朱某把灯和门关上并脱下衣服,随后对朱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遭遇猥亵之后,朱某次日将事件告诉了家属,家属报警,翟某某于 1 月 19 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 月 1 日被逮捕。
4 月 2 日,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向 钟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认为,翟某某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生,本应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但其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严重违背医生职业道德,人民法院应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4 月 11 日,钟山区人民法院未公开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作为被害人的主治医生,利用在医患关系中形成的便利条件,对已满十四周岁末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妇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己构成强制猥亵罪。遂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禁止被告人翟某某在假释或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六个月内从事与医疗有关的职业。
对此,法官提醒,近些来全国各地均有爆出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案件。法院在不断加大惩处力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凶手的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重视对未成人的关爱,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翟某某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