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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现邪教组织,毒害中小学生!疯狂敛财4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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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

是通过制造、散布歪理邪说

蛊惑他人、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在江西吉安

有个名为“血水圣灵”的邪教组织

竟然盯上了未成年人!

不仅发展了大量青少年成员

而且专盯在校中小学生

实在太可恶!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申宝凤、刘虹杏、钟春兰等十六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16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血水圣灵”邪教组织

“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系中国政府明令查禁取缔的由左坤于1988年8月在台湾建立的邪教组织, 又称“圣灵重建教会”或“全福音左坤使徒教会”,简称“血水圣灵”。1987年开始渗入大陆,1995年被认定为邪教组织。


“血水圣灵”邪教组织冒用基督教的名义,打着基督教的幌子,大搞教主崇拜,散布歪理邪说,宣扬“末世论”,蒙骗发展控制成员,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蛊惑信徒仇视社会,千方百计骗取钱财,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其邪说之荒诞、敛财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发指。

法院经审理查明

“血水圣灵”邪教是国家明文予以取缔的邪教组织,该组织在江西省泰和县、吉安县、吉州区等地建立组织,分别称为泰和片、吉安片。2017年两片合并统称为果木园片(或吉安片)。


2016年1月以来,被告人申宝凤在同案人的组织领导下,参与管理“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果木园片区的邪教成员发展和邪教宣扬、传播活动。被告人廖丽均在泰和宣扬、传播邪教外,还与被告人申宝凤共同组织和帮助邪教成员为邪教组织摆摊经营敛取钱财,为邪教组织管理各邪教教会上交的资金。

另外,被告人申宝凤还伙同被告人肖正根、王月秀、刘桂培、钟春兰租住于吉安县敦厚镇,共同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人员进行宣扬、传播“血水圣灵”邪教,并为邪教组织摆摊经营、敛取钱财。


  被告人龙全牙、邹丽莹、杨洪云、肖春香租住在吉州区禾埠新村,共同参与宣扬、传播“血水圣灵”邪教,为邪教组织摆摊经营、敛取钱财。


  被告人刘虹杏为“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泰和片区负责人,组织被告人吴园珍、单建英、匡蓉等人参与和宣传“血水圣灵”邪教活动,组织被告人匡世镔参与和宣传“血水圣灵”邪教活动,发展培养邪教组织成员,纠集被告人谢五星参与邪教活动,同时还组织邪教成员敛取钱财上交至邪教组织。


  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查获大量邪教资料、书籍、笔记本、电脑、存储介质、手机、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并从被告人手机中查获大量邪教宣传资料、信息。经吉安市公安局认定,上述被查扣的电子数据、文章、图片、书刊、打印资料、音视频等相关物品,经鉴定全部为“血水圣灵”邪教宣传品。同时还发现“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果木园片发展了大量青少年成员,且许多在校中小学生成为发展对象,并在吉州区、抚州等地发展邪教成员。


  经统计,果木园片区(吉安总片区)从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间,就敛取邪教成员上交的资金463万余元,向“血水圣灵”邪教组织上交资金37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宝凤、廖丽均、肖正根、王月秀、钟春兰、刘桂培、龙全牙、邹丽莹、杨洪云、肖春香、刘虹杏、匡蓉、吴园珍、谢五星、单建英、匡世镔等十六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国家明确取缔的“血水圣灵”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据此,法院根据十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申宝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虹杏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钟春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谢五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单建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廖丽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肖正根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邹丽莹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园珍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月秀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肖春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桂培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龙全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洪云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匡世镔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匡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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