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大学生逐渐成为网络群体的“后备军”。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大学生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虚荣心,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等特点,容易误入“歧途”。其实,技术是把双刃剑,如果外界能够加强引导,再加之相关法律的完善,这些拥有较强技术背景的大学生就能为社会创造出极大价值。
网络不良信息的类型
网络不良信息是指互联网中对大学生的工作、学校、生活能产生消极影响和带来一定伤害的信息。互联网信息良莠不齐,其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散步政治谣言的不良信息。一些西方国家的敌对势力和国内外有政治偏见的人通过网络散步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有关我国政治生活方面的信息。这类信息有的夸大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些失误,有的编造国家领导人的私人生活,有的散布国家和领导人的变动,有的甚至捏造我国的对外政策以期引起国际纠纷。
煽动民族分裂的不良信息。国内外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少数民族分裂主义者通过互联网散布的以引起国内外纠纷、伤害民族感情的信息。这些信息诋毁我国的民族政策,夸张民族之间的纠纷,鼓吹民族独立,甚至公然煽动民族复仇心理。
传播邪教与封建迷信思想的不良信息。这类信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非法邪教组织通过互联网上自己的网站传播邪教思想的信息;一部分是一些网站散播的封建迷信思想。这些信息包含有强烈的宿命论思想,迷惑浏览者,引导人们相信鬼神、算命和风水。
渲染暴力、毒品等内容的不良信息。这些信息宣扬暴力,肯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尊严、财产等权利的暴力行为,宣扬英雄主义,鼓吹强盗逻辑。有些信息则宣传毒品、赌博等,引导人们参与吸毒、贩毒和赌博等违法行为。
宣传色情内容的不良信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性、隐蔽性,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黄色垃圾。这些色情信息包括三部分:一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色情传播机构设立的网站通过网络开发发布的各种色情信息,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点播;二是一些心理不健康者建立的BBS论坛、聊天室等散布和交流各种色情信息;三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E-mail向他人散发含有色情内容的信息。
法律链接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