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师性侵女学生,畏罪外逃17年后获刑6年半
2019-07-16 22:15
17年前,音乐教师性侵不满14岁的学生后畏罪潜逃;17年间,其在西藏读了大学并继续任教直至学校中层……7月16日,相关记者记者从巴中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经南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冯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
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悲剧?
17年前冯某中师毕业以后来到当地中学教学,担任音乐老师。禽兽般的他把小雪(化名)实施强奸,小雪是留守儿童,14岁的小雪并没有意识保护自己,反被老师这种“关心”蒙蔽了双眼。禽兽般的冯某第一次得逞后更是变本加厉,第二次他把小雪带到自己的宿舍实施强奸;由于学校是寄宿学校,小雪彻夜未归引起宿管怀疑,然而不久案发,冯某畏罪潜逃来到西藏。冯某又通过各种渠道买了一张假身份证,通过自己努力考取西藏大学,毕业以后在一所中学任职。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锁定外逃17年的嫌疑人
2018年2月,南江县公安局向南江县检察院反映:侦查人员通过人像比对系统,发现西藏昌都地区的一名人员和2001年发生的一起强奸案的嫌疑人可能系同一人。接到该线索后南江县检察院未检部门随即派员介入,发现,2001年案发时,嫌疑人冯某某的面部特征不明显,该次比对虽然有部分特征吻合,但是不能百分之百确认,而且案发时也没有取得嫌疑人的其他生物证据,案件的侦查一时进退维谷。
经过研究,介入侦查的检察官提出:考虑到嫌疑人冯某某的父亲还在世,可以通过和昌都地区的警方协作,在不引起被比对人察觉的情况下,提取其生物样本与嫌疑人冯某某父亲的生物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嫌疑人。
该建议随即被侦查机关采纳,通过与昌都地区公安机关配合,当地社区以网格管理需要的方式提取了被比对人的血液进行DNA鉴定,庚即南江县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冯某某父亲的DNA鉴定作出,一经比对,迅速确定了被比对人就是外逃17年的嫌疑人冯某某。
通过南江县公安机关与西藏昌都地区公安机关的合作,嫌疑人冯某某被押解回让他日思夜想却又不敢踏足一步的家乡。在审查逮捕阶段,南江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承办检察官依据冯某某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准确认定了冯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受理后的第3天,对其作出了逮捕决定。在审查逮捕的讯问中冯某某表示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冯某某六年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