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
一女子在公园内传播邪教获刑三年半
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王某,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她屡教不改,多次在流花湖公园内向市民传播邪教,还将邪教宣传手册邮寄给流花湖安保部和管理处。记者今日从广州反邪公众号获悉,王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8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流花湖公园内,向黄某宣传邪教。2017年9月13日,被告人王某将信件2封(内有4本宣传邪教的小册子)寄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流花湖安保部和管理处。2017年10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流花湖公园内向吕某某宣传邪教。
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王某在流花湖公园东北门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袋子内缴获邪教宣传资料。随后,民警又在王某家中缴获一批邪教宣传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