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华资料照片。 人物档案
李兴华,男,汉族,1958年3月生,广东梅州市五华县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从西安交通大学社科系研究生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曾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13年9月2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拘。2014年6月12日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的落马,与其掌握科研项目审批和科研补贴发放的大权脱不了关系。他在任期间涉嫌收受现金或股票、干股等多种贿赂,之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家企业申请项目扶持资金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根据检方指控,李兴华受贿1991万元人民币、美元3万元、港币110万元,收受企业折合人民币达2160万元的干股。而李兴华的大部分受贿款都用于为儿子偿还巨额赌债。李兴华案预定于1月8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两年多批出9505万元
为企业获取扶持资金“大开绿灯”
据起诉书指控,李兴华受贿最大的一单价值2000多万元,分别来自广州首诚太和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叶某、唐某、骆某某、王某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850万元、港币110万元;收受唐某和叶某共同贿送的广州汇中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股份(折合人民币500万元)。
2007年间,唐某(另案处理)为能给其参股的广州恒太科技有限公司多维高安全文档信息嵌入技术及产品项目(简称“信息纸”项目)申请科技扶持资金,经人介绍请托时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帮忙,李答应并给予一定支持,后该项目获得500万元科技扶持资金。
2010年,唐某将其合伙人叶某(另案处理)介绍给李兴华,并与叶某商议可承接一些科技项目,利用李兴华的信息、职务背景等资源开展经营。此后,叶某、唐某、骆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陆续开办广州首诚太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诚太和公司”)、广州市东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圣洋信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信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汇中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民营企业,加上叶某、唐某、骆某某原已开办或参股的广州恒太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易通四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上述企业名义为多个科技项目向省科技厅申请科技扶持资金。
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检验,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广州首诚太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圣洋信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信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获得科技扶持资金人民币9505万元。
家有嗜赌儿子太闹心
要求企业为儿子偿还巨额赌债
在仕途上,李兴华算得上一帆风顺,2007年即步入了厅长正职,可惜工作上的成就并不能驱散他内心的阴霾,因为他有一个染上赌博恶习的儿子李晟(另案处理)。
嗜赌的李晟经常欠下巨额赌债,惹得债主多次向李家人追债,严重干扰李家的家庭生活,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这事让李兴华特别头痛,为此他还多次向叶某等倾诉,并要求帮儿子解决偿还赌债的问题。
叶某和唐某为感谢李兴华对其公司的照顾和支持,当即答应李兴华的这个要求,并多次出资帮李兴华的儿子李晟偿还赌债共计人民币1840万元。
每偿还一笔赌债,叶某都将情况告知李兴华和唐某,并且资金均由叶某、骆某某、王某某分别经手从首诚太合公司、汇中弘泰公司、圣洋科技公司、东澳信息公司和中信能源公司等账上支取,最终以购买设备、虚构咨询费项目支出、提取备用金等名义平账。
由于李晟赌博问题给李兴华家庭带来很大麻烦,亲自处理又担心影响仕途,所以李兴华不仅要求叶某处理好偿还赌债问题,还要求叶某亲自与赌徒商谈,要对方写下不再引诱李晟赌博的承诺书。叶某均一一照办,并将部分赌债的收条送到香港由唐某保管。
此外,唐某等人还多次趁年节、旅游之机向李兴华行贿。如2009年春节前和2010年春节前,唐某到李兴华家中以拜年名义分别贿送给李兴华各10万元港币。2010年10月,李兴华夫妇到香港旅游,唐某以给李兴华妻子魏梅兰(在逃)购物为由,到酒店再送给李兴华港币现金10万。
好处拿不停也怕问题暴露
收受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2160万
除了收受现金之外,李兴华还被控多次笑纳企业干股,价值折合人民币2160万元。
合开公司拿干股
2011年三四月的一天,李兴华与唐某、叶某在香港饭店吃饭时,谈到了科技厅将推动广东服务业交易中心项目,唐某、叶某表示对此非常感兴趣,当即商定三人共同成立广州汇中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每人占股33.3%(后李兴华实际占股25%),李兴华不用出资,通过汇中弘泰公司控股东奥信息公司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推动开展。2011年8月,汇中弘泰公司成立时,李兴华安排由自己的侄女代持25%股份。
怕暴露让侄女持股
在此后的项目推进过程中,李兴华利用其职务便利对该项目的启动、资金扶持方面都给予了积极帮助。为防止问题暴露,2013年1月,李兴华要求侄女代持的25%汇中弘泰公司股份转让给叶某代持。至案发前,李兴华未获得分红收益。
此外,李兴华还收受东莞某公司董事长李某贿送的该公司35万股股票(按IPO发行价折算为人民币840万元)、广州某公司33.3333%的干股(折合人民币350万元)及人民币现金70万元。
钱款和干股送上门
此外,李兴华还被控收受多家企业贿赂钱款和干股,包括:
收受邓某及罗某某贿送广州雅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的干股(折合人民币60万元)和人民币现金58万元;
收受周某某及朱某在广州沃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过程中贿送的25%的干股(折合人民币240万元);
收受吴某某贿送的广州花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的干股(折合人民币30万元);
收受胡某某贿送广州村村通科技有限公司10%的干股(折合人民币100万元);
收受古某某与李某共同贿送的广州力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的干股(折合人民币40万元);
收受汕头市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某贿送的1万美元和8万元人民币;
收受广东村村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某初和总经理钟某军共同贿送的人民币现金5万元;
收受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贿送的2万元美元。深圳晚报记者 赵东眉 伊宵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