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看他年纪有点小,可看的黄书并不少。
男子长期看黄色书刊,心理逐渐扭曲。
哄骗小女孩将其强J后杀害。
父亲为保全三代单传的独苗,竟帮其毁尸灭迹。
【案例回顾】
在安徽的一个小镇上,发生了一件非常古怪的事。
这天,村民胡某像往常一样准备去地里干农活。
也就只能把女儿一个人留在家里做作业了。
可就是一炷香的功夫,女儿竟然神秘的消失了。
这可把胡某急坏了,赶忙叫上亲朋好友四处寻找。
据了解,盼盼今年11岁,在当地一所小学上四年级。
女儿平时特别乖巧懂事,更不会不打招呼就离开。
可现在找遍了村子里的每个角落,都没发现盼盼的踪影。
在外打工的父亲方某得到消息后,也匆匆赶了回来。
方某担心女儿会不会失足掉进了水塘里,就赶紧招呼亲戚借来几台抽水泵。
把村里四个水塘都抽干了,可还是没有任何发现。
第二天一早,就有盼盼的同学来说,亲眼看到女儿是被一男一女拉走了。
而那两个人他又没见过。此时方某担心女儿很有可能会被人贩子给拐跑了。
就立刻选择了报警,民警也很快就来到了方某家里。
并迅速展开了调查,很快就找到三个目击证人。
而他们也说盼盼是跟着一男一女往西边走了。
这就让民警感觉有些疑惑了,虽然盼盼才11岁。
但这个年龄段应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了,不会轻易跟着陌生人走的。
如果是拐卖的话也不太可能,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做媳妇太小,做女儿又太大。
因此警方也初步排除了拐卖的可能。
直到一星期后,盼盼的父亲又来报案了,说自己的女儿被绑架了。
因为在今天早晨,他家的堂屋门口的一块石块下面压了一个纸条。
这纸条的内容大至是让方某拿2万块钱来赎回女儿。
但民警看到勒索信却产生了怀疑。
正常来说,绑匪如果为钱而来,将盼盼绑架后,应该第一时间来要赎金。
而不是像他这样等了一周才联系方某,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此外,信上也只写了交易地址,并没有写具体的交易时间。
因此,警方推断这封信只是凶手的障眼法,而盼盼说不定已经出事了。
紧接着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村子里进行逐门逐户摸排调查。
不多时,民警就在一处老房子门口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而且血迹看上去还比较新鲜。
经过检测确定是人血无误,根据拿破仑定理分析,血迹是从屋内向外喷溅出来的。
警方立即对屋里展开细致勘查,可结果却是让人很失望。
除了门口发现的血迹之外,再没有任何新的发现。
为了证实血迹是否是盼盼的,警方立即找到盼盼的父母,想要采集血样。
可让人感到奇怪的是,之前还焦急寻女的夫妻二人此时却不愿意配合了。
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他们才说出埋藏多年的秘密。
原来,妻子胡某从小到大都没有生育能力,盼盼是夫妻俩抱养的孩子。
随后,民警又立即赶到湖北,找到盼盼的亲生父母。
并采取了血样,经过DNA比对,结果不出所料,血迹正是盼盼的。
而之前有村民称看到盼盼被带走的事被证实为谣言。
本着有案必揪的原则,警方重新对整间屋子进行详细勘查。
终于在一间卧室里,在一块塑料布下民警发现大量血迹。
经过DNA比对,也是盼盼的。
据了解,这所房子的主人叫严某,外号老五。
而老五也一直在隔壁镇做生意,并在那边安的家,平时很少回来。
那么盼盼是不是被老五绑架的呢?
面对警方的猜测,方某觉得老五不可能干这没屁Y的事。
因为两人是光着腚玩到大的好兄弟,相信他绝对不会干这样的事。
可盼盼的母亲却回忆起女儿失踪当天,老五的儿子老六有一些异常举动。
据调查,老六今年16岁,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整天游手好闲,不干正事。
每天除了偷鸡摸狗,就是偷看女人上厕所,在村里已经臭名昭著。
不过警方也怀疑老六有作案嫌疑。
在没费多大功夫的情况下,老六终于承认了杀害盼盼的犯罪事实。
原来,老六自从辍学后,他就沉迷于看黄色书,平时在网吧看,网吧看完回家看。
而且对有关性方面的事情即好奇又非常的憧憬。
实在忍不住的时候就只能靠手动来满足自己。
直到案发当天,老六准备回老房子找父亲的黄色书。
就在路过邻居家时,他看见盼盼一个人在门口写作业,随即就产生了一个邪恶的想法。
于是他就将盼盼骗到了老房子里。
等两人进到屋子后,老六就迫不及待的要脱盼盼的衣服。
这个举动把盼盼吓坏了,连忙大声呼救。
因为担心哭声会引来邻居,老六拿起一块砖头狠狠的对着盼盼后脑勺砸去。
接着他又抱出一床被子将盼盼包裹起来。
此时盼盼已经奄奄一息,可是小渣男还想着那点做那种事。
就迅速的脱了盼盼的衣服,想要开始侵犯盼盼。
可就在此时他发现盼盼已经快死了,就赶紧把门锁上溜了。
可当民警问他盼盼的尸体在哪时,老六却说自己也不知道。
而就在这时,老六的父亲老五来警局自首了。
据他交代,盼盼在失踪三天后,他正好回来,当时还去安慰了盼盼的父母。
可谁知刚一进门就看到了盼盼的尸体,他立刻想到了是自己的儿子干的。
而其他人绝对不会把尸体放到自己家里。
考虑到自己就这一根独苗,为了掩盖儿子的罪行。
他便将尸体转移到在自己的其它家里。
正好自己又是泥瓦匠出身,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盼盼的尸体垒在了楼梯间的墙缝里。
案件到此也终于真相大白了,不过给盼盼父母带来的伤痛却是很久都无法愈合的。
在法庭公正审判下考虑到其还是未成年人。
判决16岁的儿子老六因故意杀R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缓刑3年。
而老五因毁灭证据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以案释法】
一、在本案中,父亲老五犯包庇,毁灭证据罪,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它是在《刑事诉讼法》第38条基础上修改而来的,该法第38条规定:辩护人不得帮助他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这就是本罪名的法源。
但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它可以指任何诉讼活动,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5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在本案中,16岁的老六所犯罪行,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S人罪】故意S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Q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Y女的,以强J论,从重处罚。
强J妇女、奸Y幼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S刑:
(一)强J妇女、奸Y幼N情节恶劣的;
(二)强J妇女、奸Y幼N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J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