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立红 济南报道
多次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的贿赂,为5000元贿金包庇强奸嫌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日前,山东淄博一派出所原所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王宣涛历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崔军派出所所长、潘庄派出所所长、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等职;2020年7月,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张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个月后被“双开”。
《王宣涛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07年2月至2018年8月,王宣涛先后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崔军派出所、潘庄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分多次从派出所“小金库”公款中侵吞现金,共计60万元,占为己有。
在担任上述两所派出所所长期间,王宣涛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有关公司负责人送的现金、购物卡等,为其在治安、消防检查、承揽业务、处理纠纷等方面提供帮助。
判决书中,张店区法院认定王宣涛受贿19次。行贿者包括足疗店、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负责人,以及酒店经理、水产市场经营户、社区居委会主任等。其中,孙某三年内向王宣涛行贿28万元,为最高行贿金额,他在承揽某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业务等方面获得了王宣涛的帮助。某拉面馆负责人徐某送给王宣涛20万元,在处理与其他拉面馆之间的矛盾纠纷等方面获得帮助。
2016年2月24日,王宣涛任潘庄派出所所长期间,该派出所受理了牛某涉嫌强奸李某一案。在办案过程中,王宣涛接受崔某等人请托,并收受崔某所送现金5000元,在明知牛某涉嫌强奸犯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下,仍授意相关办案民警违反办案规定,不及时向刑侦部门移交该案,反而释放牛某并中止该案的侦查工作,故意包庇牛某,使其不受追诉,为牛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经法院判决认定,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以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淄博市张店区、周村区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发后,王宣涛退缴违法所得275万元。
张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宣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故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宣涛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